简称乙脑,病原体于年在日本发现,故名日本乙型脑炎。年我国科学家分离到乙脑病毒,解放后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改名为流行性乙型脑炎。
治疗对症治疗
(1)高热的处理室温争取降至30℃以下。高温患者可采用物理降温或药物降温,使体温保持在38℃~39℃(肛温)之间。一般可肌注安乃近,幼儿可用安乃近肛塞,避免用过量的退热药,以免因大量出汗而引起虚脱。
(2)惊厥的处理可使用镇静止痉剂,如地西泮、水合氯醛、苯妥英钠、阿米妥钠等。应对发生惊厥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①因脑水肿所致者,应以脱水药物治疗为主,可用20%甘露醇,在20~30分钟内静脉滴完,必要时4~6小时重复使用。同时可合用呋塞米、肾上腺皮质激素等,以防止应用脱水剂后的反跳。②因呼吸道分泌物堵塞、换气困难致脑细胞缺氧者,则应给氧,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行气管切开,加压呼吸。③因高温所致者,应以降温为主。
(3)呼吸障碍和呼吸衰竭的处理深昏迷患者喉部痰鸣音增多而影响呼吸时,可经口腔或鼻腔吸引分泌物,采用体位引流、雾化吸入等,以保持呼吸道通畅。因脑水肿、脑疝而致呼吸衰竭者,可给予脱水剂、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因惊厥发生的屏气,可按惊厥处理。如因假性延髓麻痹或延脑麻痹而自主呼吸停止者,应立即作气管切开或插管,使用加压人工呼吸器。如自主呼吸存在,但呼吸浅弱者,可使用呼吸兴奋剂如山梗菜碱、尼可刹米、利他林、回苏林等(可交替使用)。
(4)循环衰竭的处理因脑水肿、脑疝等脑部病变而引起的循环衰竭,表现为面色苍白、四肢冰凉、脉压小、中枢性呼吸衰竭,宜用脱水剂降低颅内压。如为心源性心力衰竭,则应加用强心药物,如西地兰等。如因高热、昏迷、失水过多造成血容量不足,致循环衰竭,则应以扩容为主。
肾上腺皮质激素及其他治疗
肾上腺皮质激素有抗炎、退热、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保护血脑屏障、减轻脑水肿、抑制免疫复合物的形成、保护细胞溶酶体膜等作用,对重症和早期确诊的患者即可应用。待体温降至38℃以上,持续2天即可逐渐减量,一般不宜超过7天。过早停药症状可有反复,如使用时间过长,则易产生并发症。在疾病早期可应用广谱抗病毒药物病毒唑或双密达莫治疗,退热明显,有较好疗效。
结核病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
治疗药物治疗的主要作用在于缩短传染期、降低死亡率、感染率及患病率。对于每个具体患者,则为达到临床及生物学治愈的主要措施,合理化治疗是指对活动性结核病坚持早期、联用、适量、规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药物的原则。
(1)早期治疗一旦发现和确诊后立即给药治疗;
(2)联用根据病情及抗结核药的作用特点,联合两种以上药物,以增强与确保疗效;
(3)适量根据不同病情及不同个体规定不同给药剂量;
(4)规律患者必须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方法,有规律地坚持治疗,不可随意更改方案或无故随意停药,亦不可随意间断用药;
(5)全程乃指患者必须按照方案所定的疗程坚持治满疗程,短程通常为6~9个月。一般而言,初治患者按照上述原则规范治疗,疗效高达98%,复发率低于2%。
梅毒由苍白(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主要通过性途径传播。
治疗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疗法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万u~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15天。强力霉素,连服15天。
3.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20天。可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1次。
(2)对青霉素过敏者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30天。强力霉素,连服30天。
4.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1次/日,连续3天。
(1)水剂青霉素G静脉点滴,连续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共10~14天。
上述治疗后,再接用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连续3周。
5.妊娠期梅毒
按相应病期的梅毒治疗方案给予治疗,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应用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应用一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6.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具体剂量遵医嘱。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7.孕妇的梅毒治疗
(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有过不洁性生活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怀孕前,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确定梅毒治愈后,才能怀孕。
(2)妊娠期的梅毒检查和治疗:在妊娠初3个月及末均应作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感染梅毒应正规治疗,以减少发生胎传梅毒的机会。
血吸虫由裂体吸虫属血吸虫引起的一种慢性寄生虫病,主要流行于亚、非、拉美的73个国家,患病人数约2亿。血吸虫病主要分两种类型,一种是肠血吸虫病,主要为曼氏血吸虫和日本血吸虫引起;另一种是尿路血吸虫病,由埃及血吸虫引起。我国主要流行的是日本血吸虫病。
治疗(1)吡喹酮:对急性?吸?病临床治疗,治愈率较?。对慢性与晚期患者,1~2?服,每?3次。副作?少?轻,是?前较理想的抗?吸?药物。
(2)硝硫氰胺:治疗总量最?不超过mg,分为三等分,每晚睡前服。有精神病史及神经官能症者、妇?妊娠或哺乳期忌?。有器质性?脏病者慎?。
(3)双羟萘酸副品红:对各期?吸?病均有较好疗效。连服20天或28天为?疗程。远期疗效达90%以上,对有肝、肾功能障碍者慎?。
(4)呋喃丙胺与敌百?联合疗法:呋喃丙胺疗程10天,成?最?量不超过每?3g,最初1~2?给半量以减轻反应,以后为全量连?8天。
敌百?肛栓,每个0.2g,在呋喃丙胺疗程的第2~3天开始,每晚?栓剂1个放?直肠离肛?10cm处,垫?臀部侧卧半?时,共?3次,?卵转阴率达90%,敌百?肌内注射,疗程3天。
来源:医政医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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