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
大丰市大桥镇村民来电反映:其父亲为血吸虫后遗症患者,之前其父亲住院看病国家都有补助,医院报销元的费用,医院看病时,医院表示补助名额已取消,望相关部门给予帮助。
处理部门:
卫生局
答复内容:
卫生局答复:根据您所反映问题,现结合患者实际情况,答复如下:一、患者系我市在册管理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对所有在册晚期血吸虫病人进行全面体检,当时体检结果显示,患者病情稳定,属暂不需要救助对象。如患者出现病情反复,仍可享受国家晚血救助政策。二、患者如出现病情反复,医院(医院或大桥中心卫生院)接受相关检查,确定是晚期血吸虫病引起的相关症状或并发症方可接受救助治疗(门诊治疗不属于救助范畴),住院期间所产生的相关治疗费用在补助标准范围(元/年)以内的实报实销,超过补助标准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大桥中心卫生院已于9月16日上午与患者本人解释相关政策规定,并作了晚期血吸虫病健康知识宣传,患者本人表示满意。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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