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办证、报销
一、
歙县慢性病证如何申报办理
01
县内确诊单位:县医院、中医院、医院
1.医疗证明或者出院录(须加盖公章)
2.确诊所患疾病的相关检查化验等报告单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一寸照片一张。
02
县外确诊单位:医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1.医疗证明或者出院录(须加盖公章)
2.确诊所患疾病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一寸照片一张。
提意示以上所有材料拿到歙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二、
慢性病报销注意事项
01
针对所办理的慢医院的门诊发票、一卡通存折和慢病证复印件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报销手续(医院、村卫生室、药店发票不予报销;新农合目录外药品以及和疾病不相关的用药、检查、治疗费用不予报销)。
02
慢性病证执行起始时间是证件登记日期,上一年门诊发票须在第二年3月底前申报结束,过期不予报销。
03
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需要提供转院证明或务工证明等。
04
普通慢性病一年扣一次门槛费元,扣除不能报销的费用,再按照50%报销,年封顶元。
05
特殊慢性病不扣门槛费,扣除文件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医院级别比例进行报销。医院报销比例不同。具体按当年新农合实施方案执行。凡没有按上述规定执行者,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温馨提示联系单位:歙县新农合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