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在传染病防治

年以前,由于强大的抗生素的应用以及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医疗界非常乐观地认为传染病已经不能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命健康。年,突如其来的SARS给我们敲响了传染病防治的警钟。SARS之后,我们建立了公共卫生的防控体系,又有人预言,像SARS这样的疫情再也不会到来。但是,年底年初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让我们再次   医疗废物所含的致病细菌以及病毒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百倍甚至上千倍,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影响环境和公众健康。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发展,医护人员使用后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废弃物数量也大幅增长。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建立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严防死守疫情的最后一道关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第三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七、隐私保护义务?

一个人的一件事和公共利益无关,且不愿为让外人所知,这件事就构成了他的隐私。患者向医生咨询某个疾病,他的就诊非公共行为,这件事情就构成了他的隐私。医患关系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只有医生充分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权,才能让患者安心就诊。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传染病发生时,患者的心理承受着更大的压力,只有医务工作者让患者感受到充分的信任,才能为后续的诊疗提供更好主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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