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血吸虫病医疗救治政策

一、救治对象

全县血防区居民符合血吸虫病诊断标准的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

二、申请救治程序

由患者向县血防站提交本人近期的血尿常规、大便常规加潜血、肝肾功能、癌胚抗原、甲胎蛋白、电解质钾钠、乙肝两对半、心电图、肝脾B超等检查报告单(医院出具方可有效)。每年3月和10月由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专家审核认定,确诊后按晚期血吸虫病开展救治。

三、救治经费

1、补助标准:按《安徽省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实施办法》(民生办〔〕1号)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按平均每例每年元的标准安排医疗救治补助经费。参加新农合的晚血患者费用先按照统筹地区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余额部分从晚血医疗救治专项资金中再次补助。专项资金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元,且与新农合补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晚血病人的住院医疗总费用。

2、资金来源:所需经费由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血吸虫病防治项目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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