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晚期血吸虫病核查工作

为规范我县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救助管理,提高晚期血吸虫病医疗质量和水平,按照湖南省卫健委疾控处的统一部署,11月4日至5日,省血吸虫病防治所专家组罗立新、谭志纯、詹小兵、黄珊等一行4人来我县进行了现场核查及督导工作。此次核查工作在我院展开。

在核查工作现场,专家们对我县在册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逐一进行了身份核查、B超检查等,随后对在册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的病历进行了现场查看,并针对危重患者进行了会诊。参加此次核查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共计人。

今年截止到目前,我院已收治晚期血吸虫病患者余人。我院是湘阴县医院,担负着全县的晚期血吸虫病救治工作。

一直以来,在县血吸虫病防治中心的安排部署下,我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确保晚期血吸虫病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让党和政府的关爱惠及到每一位晚期血吸虫病患者。

政策指南

诊断标准

1、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2、粪检找到虫卵或孵化出毛蚴,或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卵,或血清免疫学检查阳性;3、有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症,脾肿大Ⅲ级及Ⅲ级以上,或脾肿大Ⅱ级合并脾功能亢进、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和/或上消化道出血,临床有腹水,或严重生长发育障碍。或结肠肉芽肿表现;4、排除其他原因所致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症、脾大、腹水。

救治政策

根据规定,申请治疗救助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2、有手术指征;3、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农民;4、生活贫困,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乡(镇)平均收入水平。

申请方式

申请晚期血吸虫病医疗救助时,患者本人要医院或当地血防站进行初步筛查,对符合条件的疑似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由县血吸虫病防治中心业务股开具介绍信,并录入疑似患者身份信息,医院晚血专干每季度统一组织患者前往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患者可医院进行治疗。

-(院办)

温馨提示

坚决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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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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