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最高可获4千元医疗补

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是指出现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综合征,严重生长发育障碍或结肠显著肉芽肿性增殖的血吸虫病患者。通常因血吸虫病急性感染未及时、彻底治愈,经2~10年的病理发展逐渐演变形成。

根据《关于本市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医疗费用补助的规定》,凡符合规定的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在相关的诊治费用中,扣除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风险补偿后的自负部分,可按50%比例补助。每个补助对象全年累计限额元。

补助对象

适用于具有金山区户籍的以下两类晚血体征病人:

1、已列入“现有历史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名册”的对象;

2、经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组确认为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的新增对象。

晚血病人有哪些体征?

晚期血吸虫病体征主要表现为巨脾型、腹水型、结肠增殖型:

1、脾肿大II级常伴有脾功能亢进、门脉高压或上消化道出血;

2、腹水是晚期血吸虫病门脉高压与肝功能代谢失调的结果,常在呕血、感染、过度疲劳后诱发;

3、结肠增殖型表现为腹痛、腹泻、便秘或便秘与腹泻交替出现,严重者可出现不完全性肠梗阻,甚至可能并发结肠癌。

申请补助必备凭证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农行银行卡复印件;

3、医院出具的晚期血吸虫病体征诊治相关的病史资料,如门诊病史、出院小结和发票。

4、申请甄别的疑似晚血体征病人还需另外提供:血常规、肝功能化验单等;B超、CT、病理检查报告等;

5、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风险补偿的有关凭证。

尚未纳入“现有历史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名册”的本区户籍居民,凡以前感染过血吸虫病,医院确诊,符合上述晚血体征之一者,可携带上述材料,交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申请晚血甄别。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金山区疾控中心

朱泾镇卫生路94号2号楼室

枫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枫泾镇白牛路号1楼预防保健科

朱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朱泾镇罗星路号1号楼4楼

亭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亭林镇和平南路58号室

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亭卫公路号3号楼2楼行政办公室

漕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漕泾镇中一东路99号1楼预防保健科

山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山阳镇向阳南路88号5号楼2楼

金山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山卫镇西静路号1号楼2楼

张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堰镇张堰大街号3号楼2楼预防保健科

廊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廊下镇漕廊公路号1号楼3楼室

吕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吕巷镇干巷塌石桥路95号4号楼3楼

石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石化街道象州路12号门诊2楼计免室

注意已纳入“现有历史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名册”的本区户籍居民申请晚血补助,只需提供门诊病史、出院小结、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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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何章飞

审稿:俞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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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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