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见习记者孙佃潇北京报道虽然我国有些地方病已经消除了,但是所有重点地方病均没有制定消灭的标准。地方病的“消除”和“消灭”到底有什么不同?9月16日,全国地方病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殿军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从流行病学来说,“消除”与“消灭”的定义不同。目前来看,已经被消灭的一种疾病就是天花。孙殿军说,“消除”是指在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或者有效的防治策略,把一个疾病控制或者降低到事先规定的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达到这个水平,就不会成为这个地区或者这个国家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或者说不能构成对人群总体健康的威胁。而“消灭”是明确疾病的病因、传播途径,采取有效策略和措施,把这个疾病彻底根除,把产生这个疾病的所有致病因子完全控制住,使这种疾病不会再发生。对传染病来说,不仅仅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而是指从全世界,这个疾病永远不会再发生。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我国地方病分四大种类。第一类是地球化学性疾病,主要包括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第二类疾病是自然疫源性疾病,例如鼠疫、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等;第三类是与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相关的疾病,比如因少数民族地区大量饮高氟砖茶,而造成的饮砖茶型氟中毒等;第四类是我国还有一类地方病,但是病因到目前还不是很清楚,只有一些病因假说,像克山病、大骨节病等。“这些地方病主要跟环境有关,如果采取防治措施,这个病就会降低,如果防治措施一放松,这个病就会反弹。还有一类地方病原因不清楚,有可能在今后的局部地区还有新发的可能。”孙殿军表示,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制定了控制标准和消除标准。制定控制标准的疾病主要有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指定消除标准的疾病有碘缺乏病、地方性砷中毒。标准的制定主要是根据这些疾病控制和采取措施的程度,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病区控制和消除的办法,以便于指导全国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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