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防疫简史二卫生防疫站的后续发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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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防疫简史(二)

卫生防疫站的后续发展

及疫情报告系统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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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站的后续发展

各级卫生防疫站设立之初,人力、物力均十分匮乏,尤以县级为甚。已经独立设立的县卫生防疫站大多仅有十来人,主要是中级、初级卫生人员,最贵重的检验设备就是普通光学显微镜,最多能做三大常规检验和疟原虫镜检。还有部分医院内设立的防疫组。

·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改变县卫生院组织机构,加强防疫工作的指示》,要求将县卫生院内防疫组分出,建立卫生防疫站,每站3~5人,由直属县卫生科领导,随后各县陆续独立建站。其后,随着医学院校毕业生逐年增多,各级卫生防疫机构人员逐渐得到补充,设备也渐有补充,但较为缓慢。·年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将卫生防疫站视为修正主义产物,多数县卫生防疫站医院,卫生防疫工作受到严重阻碍。·年-年-年县级卫生防疫站才逐渐恢复。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卫生防疫工作日益受到重视,防疫机构的人员、设备逐渐得到加强。·年据年《贵州省卫生防病系统年鉴》统计,当年全省卫生防疫机构共有职工人,其中业务技术人员人,占83.1%,行政工勤人员人,占16.9%。

在业务技术人员中,其职称构成为:主任医师12人,副主任医师54人,占1.5%;主管医技师人,占10.4%;医技师人,占28.2%;医技士人,占37.4%;初级人员人,占12.3%;未定职称人,占10.1%。

其学历构成为:大学及专科人,占15.6%;中专人,占57.2%;初级人,占27.3%。

在设备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后有几次全省性的补充:-年,由卫生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加上省财政投入,为省、地、县三级卫生防疫站配备冷库、制冰机、冰箱、冷藏包、疫苗运输车等冷链设备;-卫生部与省、县共同投入,为每个县卫生防疫站配备了价值6万元的检验检测设备;-年,世界银行贷款卫生7项目为省、地、县卫生防疫站更新、补充冷链设备;年以后,由国家、地方共同投入,为各级卫生防疫站配备了大量的计算机,建成了疾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至此,卫生防疫部门的装备有了较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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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疫情报告系统

疫情报告是传染病防治的基础工作。贵州解放前就有疫情报告制度。·年贵阳市公安局的布告令第九条规定要报告疫病。·年省人民政府奉命公布《传染病防治条例》,规定了10种法定报告传染病。然而,由于当时既无专职的卫生防疫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又十分薄弱,这些规定无人认真执行。解放后,贵州省卫生部门迅速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且不断加强、完善。·年4月1日省卫生处(后为省卫生防疫站)制定《疫情报表》下发各县,要求按旬报告疫情。4月9日,省卫生处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建立疫情报告组织。同年,省人民政府发布()卫字第一号训令,规定各县疫情按季度呈报上级主管机关。·年省卫生厅通知将疫情旬报改为三级报告制,明确规定各级报告时日。同年,西南行政区卫生部规定:霍乱、鼠疫、天花、回归热、斑疹伤寒、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麻疹、痢疾、伤寒、百日咳、疟疾这14种传染病为法定报告传染病。·年西南行政区卫生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将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鼠疫、霍乱、天花,乙类除年规定的病种外,增加了脊髓灰质炎、炭疽、波状热、狂犬病、丝虫病、血吸虫病。通知还对法定报告人、义务报告人、传染病的发生报告、疑似报告、订正报告、报告时限、报告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同年,省卫生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传染医院防保组或县(市)卫生科负责。·年贵州各级卫生防疫站基本建成,传染病报告移交卫生防疫站负责。各地(县)防疫站根据省卫生防疫站的《疫情管理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全省初步形成较为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管理条例》,贵州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管理工作。医院、大型厂矿医疗机构设立预防保健科,区卫生院设立防保组,乡镇卫生院设专人负责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年1月,省卫生防疫站对上年的疫情报告工作质量做了抽样调查,发现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漏报情况严重:抽查的8个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仅2个医院漏报率低于26%,其余6家医院漏报率均为70%~%。针对此种状况,省卫生厅发文通知各级医疗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疫情报告的通知》的规定,明确1名副院长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医院考核内容。以后,省卫生厅每年组织传染病漏报调查,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地,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高传染病报告的工作质量。·年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当年9月1日起实施。本法规定报告、管理的传染病为3类35种:甲类2种,包括鼠疫、霍乱;乙类22种,包括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11种,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级政府部门、公民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传染病控制措施、监督管理、奖励和处罚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从此,传染病报告、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贵州省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医疗机构加强了疫情报告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了疫情报告率和报告质量。·年在抗洪救灾和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疫情报告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的重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指示,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连点成网,疫报先行”的原则,在全国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进行疫情报告的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建设。·年开始,贵州省采用国家、地方、使用单位多渠道筹资的办法,为各级卫生防疫站配备计算机、地级以上防疫站建立局域网、县防疫站建设网络终端。·年年举办“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培训地、县级管理人员名。·年4月,“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启用。该系统一经启用,即在年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控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来源:《贵州防疫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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